• 2016-08-27
  • 阅读量:5417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侯欢欢

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六期《关于公布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公告》,涉及化妆品行政处罚的有16例,其中2家公司被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CBO网讯(记者 侯欢欢)8月25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六期《关于公布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公告》,违法行为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处罚类案件、药械类案件和食品类案件。《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从公告中获悉,此次共31起行政处罚信息,与化妆品相关的有16例。
 
据悉,此次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化妆品类案件居多。其中,生产或销售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有7例,当事人分别是广州康姿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碧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兰韵精细化工厂、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瑞信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和麦贺达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有4例,当事人分别是广州市茵多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慈信大药房、广州市依莱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涵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的2例,当事人分别是广州市美栖地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的有2例,当事人分别是广州市九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君冠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有1例,当事人是广州市丹希露化妆品有限公司。



据公告显示,生产或销售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则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当事人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的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没收生产的违法产品、违法所得及罚款;当事人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显示上述的公司和化妆品店均于6-7月期间主动履行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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