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1-19
  • 阅读量:1903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刘珽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公告显示,在最新抽查的2717批次祛痘类产品中,有29批次祛痘类化妆品因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而被曝光。


 

CBO网讯 记者刘珽玉

1月18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共抽取了2717批次祛痘类产品,29批次祛痘类产品因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而上榜。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名单上看,29批次化妆品中包含这些企业,他们分别是广州市健栢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德芙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金奥(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卓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碧润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明月亮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凯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柏俐臣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科蒂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御青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卡美奥化妆品有限公司、甘肃青黛中草药美容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瓷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清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柏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广州优月坊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莎乐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名单上显示,上述企业的产品被检出含有氧氟沙星、甲硝唑、氯霉素等抗生素药物。据业内人士透露,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中毒、过敏反应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记者从名单上发现,2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涉百年吴越祛痘霜、痘根尽拔痘膏、水循环草本精华祛痘膏、美医生超威祛痘霜、美妮雪肤祛痘消印霜等。

对此,广东省、上海市、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正在对上述标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还要求各地化妆品经营使用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据悉,各地下架封存和查处情况,须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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