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2013年的新闻报道工作,为使《化妆品报》及报社工作人员,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健康地发展和进步,特制定并公布“2013年《化妆品报》关于在宣传报道中杜绝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恳请所有的读者配合,并予以监督:
一、本报社采编人员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及理由向采访对象收取费用或礼金。
二、本报社采编人员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接受采访对象提供的产品或礼品。特殊情况下收取的产品及礼品一律上交,由报社统一处理。
三、本报社记者、编辑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受聘担任其他新闻单位的兼职记者、特约记者或特约撰稿人。不得受聘担任其他单位或活动的任何职位,并以此收受任何形式的报酬。
四、新闻报道与广告必须严格区别,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
五、凡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违背上述规定者,报社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辞退、开除等处分。(注:经报社查证核实,涉及物品/礼品、现金折合价值超过人民币200元,即视为“有偿新闻”范畴。)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举报电话:027—82852907
《化妆品报》社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