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10-19
  • 阅读量:2111
  • 来源|CBO独家
  • 作者|张威

    为时十年的商标之争,似乎使佛山采乐在一场旷日持久的较量中渐渐迷失了方向。从裁定到撤销,从撤销到续展,国家商标局的反反复复,也使得整个过程充满了戏剧性。截至目前,采乐的归属仍然是个谜。

    对于企业来说,无止境的品牌纠纷过程是最痛苦的,而与之一起饱受煎熬的,还有市场上的渠道商。2008年以来,佛山采乐在全国的十大代理商,已有四个选择放弃代理权。用他们的话说: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出乎意料的败诉

    “工商局突然来查封了200件货,开出了3万元的罚单,同时卖场方面也要求产品全部清场,我们的损失太大了。”

    作为采乐的一名地级分销商,李虎(化名)对于去年市场上突如其来的变化有些不知所措。而工商局查封的理由是,佛山采乐的产品侵犯了强生公司旗下采乐品牌的商标权。“很明显,这是强生公司对佛山采乐进行的一次市场打击。”李虎说。

    采乐商标的争议是一个关注度十分高的话题,从1999年开始,强生公司就佛山圣芳公司侵犯其旗下的“采乐”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据了解,强生公司于1993年注册了“采樂”商标,指定使用商标为第五类“人用局部抗菌剂”。1994年,此商标在其生产的治疗头皮屑的酮康唑洗剂上使用,同年,去除头皮屑的药字号“采乐”开始在市场上销售。

    1997年,佛山圣芳公司受让的“采乐”商标在第三类“化妆品”成功注册,其产品范围主要为洗发香波、护发素、洗面奶、牙膏等。

    由于两个品牌所注册的类别不同,再加上强生公司旗下采乐的品牌当时并非驰名商标,因此国家商标局分别给予了注册。对于强生公司提出的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均作出终局裁定,维持圣芳公司“采乐”商标的注册。

    遭到两次被驳回申请的强生公司于2002年8月第三次向商评委提出申请,并于2003年8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圣芳公司的“采乐”商标。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05年6月,商评委作出第三次裁定,此次裁定依据和前两次一样的证据,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认为强生公司的“采樂”商标在1997年就是驰名商标,应该受到通类保护,圣芳公司的“采乐”商标已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应予以撤销。

    至此,佛山圣芳在这一商标争夺战中陷入被动地位。

    莫名其妙的续展

    “仅2002年4月至2004年6月间,圣芳公司就投入广告费3.3亿元, 公司年销售额达到了6亿元。”一位采乐资深代理商告诉记者,“事实上,采乐品牌的广泛传播,是圣芳公司的功劳,一直以来电视广告上基本看不到强生方面的宣传。而现在商标纷争发展到这样的结果,感觉挺失望的。”

    这位代理商指出:受此影响,佛山采乐近两年销售下滑幅度非常厉害,大部分卖场都已经看不到了采乐的身影,“导致这种局面出现的原因,主要是渠道商信心的丧失。”

    “现在大家挺矛盾的。做吧,心里总是不踏实;不做吧,又觉得挺可惜。如今代理商已经不敢像以前那样大量的铺设网点、不敢对渠道进行投入、不敢大胆压货。”

    对于强生公司咄咄逼人的态势,圣芳公司则显得有点招架无力。2008年,圣芳公司推出了新品牌“圣芳?采乐”,该产品出厂价比原有的采乐产品高出约10%。“此举的目的,除了化解原材料涨价的压力、提升产品档次外,更重要是为企业在无奈情形下,寻找的一条退路。”李虎说。

    然而,由于新品牌名称容易令消费者误解为擦边球产品,因此很多渠道商推得并不卖力。“2008年下半年,这套产品就很少见,2009年市场上销售的仍是采乐商标的产品。”

    受市场情绪的反复影响,佛山采乐在全国销售下滑的态势已十分突出,据了解,2008年中期圣芳公司年产1000多万吨的大型生产线曾一度中止,公司濒临倒闭。

    一位代理商透露,圣芳公司在全国实行的是大区域代理制度,整个中国市场一直由10个代理商分辖管理。“2008年后,四川、重庆、山东、江西,这四大区域的代理商主动放弃了采乐的代理权,由此可见佛山采乐在全国市场的震荡和处境。”

    而就在渠道商认为圣芳公司在商标争夺战中“难以翻身”的情形下,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圣芳公司注册号为1214187的采乐商标在2008年底竟然续展了,续展后的专用期权限为“2008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3日”。

    “这可能是圣芳公司今年重新使用采乐商标的原因,但之前国家商标局的撤销裁定何去何从呢,至今圣芳公司并没给渠道商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法。续展到底能说明什么问题?我不知道。”该代理商迷茫地望着记者。

推荐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