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海娜花”染发剂有毒,国家从未批准过含海娜花成分的染发剂的新闻在各大网站疯转,引起了行业的高度关注。
CBO记者 何辰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7年8月16日,卫生部就曾批:“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规定,指甲花不得作为染发剂成分使用。”(详见《卫生部关于指甲花不能作为染发剂成分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04号)
为什么六年来,宣称含海娜花(指甲花)成分的染发剂依然在市面上销售,而且有越来越火爆的趋势,是监管不力,还是另有蹊跷?
“海娜”的前世今生
大有来头 名字众多 民间有混淆
据了解,所谓“海娜花”只是一个音译,一种说法是英文单词“henna”的音译,另一种说法是维吾尔语单词的发音。所以在维吾尔语地区,有“海娜”、“合那”、“黑那”等多种叫法。
但是根据记者的调查,关于“海娜花”究竟是什么植物,其实存在误解和混淆。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里将“henna”对应的中文名解释为“散沫花”。记者查阅《中国植物志》发现:散沫花拉丁学名lawsonia inermis,又名指甲花、指甲叶(广东)、手甲木等。
(截图来源于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
(图为散沫花,又名指甲花 图片来源于《中国植物志》)
但是在民间比较常见的另外一种植物——凤仙花,拉丁学名Impatiens balsamina ,也常常被叫做指甲花。
(图为凤仙花 别名指甲花 图片来源《中国植物志》)
由于这两种植物都有个别名——“指甲花”,记者发现很多人混淆概念,把这两种“指甲花”都叫做“海娜花”,甚至包括一些官方机构。那么,海娜花到底是“散沫花”、“凤仙花”,还是二者的统称呢?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语委辞书工作办公室出示的一份函件称“海娜”是维吾尔族单词的音译,表示一种植物及其产品的统称,同时,该植物也用“禾那”、“合乃”、“海娜古力”、“风仙”、“风仙花”、“指甲花”、“散沫花草”等10个学名表示。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就此致电新疆民语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和兵(音)告诉记者:“小时候家里种过海娜,当地人经常把这种植物的花瓣、叶子、根茎等揉在一起,染头发或者染指甲。但是现在见得少了,只在大棚里见过。”但是对于新疆人口中的“海娜”对应的究竟是凤仙花还是散沫花,李和兵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百度百科在关于凤仙花词条的解释中,其关于别名的列举中,将“海娜花”列为凤仙花的别名之一。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某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凤仙花由于经过多年的园艺栽培和杂交,目前在我国有数百个品种,各地俗称也比较乱。
然而该工作人员强调:“某些地区是否把凤仙花叫做‘海娜花’不得而知,但是每种植物,包括其不同品种,它们的拉丁学名都是唯一的。”笔者由此断定,2010版《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中的“海娜(henna)”所对应的植物肯定是散沫花而不是凤仙花。
那么这两种“指甲花”是否都是化妆品原料,是否都具有做染发剂原料的功能?
记者就此咨询了世界五大药用植物专业研究机构之一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教授石钺。
石钺表示,《维吾尔药志》里面有记载,散沫花也叫指甲花,又名海娜。但在权威文献和资料中,并未发现有关于凤仙花也叫海娜花的记载。这两种植物确实都可以拿来染指甲,而且起染色作用的成分结构相似。不同的是,散沫花一般是用其叶子,而凤仙花是用花瓣。“由于凤仙花中所含的有效染色成分没有散沫花多,所以广泛被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是散沫花,而不是凤仙花。”
资料显示,散沫花广泛生长于世界各热带地方,印度西部、巴基斯坦、摩洛哥、也门、伊朗、苏丹及利比亚是目前商业栽培的重要产地。
由于散沫花中含有一种被称为指甲花醌(lawsone)的红橙色染料分子,这种成分与蛋白质有很好的亲和力,常被用来作为皮肤、头发、指甲、皮革、丝与羊毛的染料使用。指甲花被用来染头发和指甲在民间有着广泛的认知,传说已经有近6000年的历史,据史料记载,埃及艳后就曾利用海娜花染头发,印度的身体彩绘也是用它来染色的。
但是,来源于纯天然植物的化妆品原料“海娜”,真的绝对安全吗?
“henna” 一个过气的“明星成分”
常年从事配方研究的中山大学前总工程师阮廷辉介绍:“染发剂长期使用对苯二胺作为原料”,但是随着媒体对苯二胺致癌甚至致死事件的不断报道,消费者对含对苯二胺的染发剂越来越不信任。
然而,无论是凤仙花还是散沫花,在民间用来染指甲染头发,都有着广泛的认知,而且符合消费者信任纯天然植物产品的大趋势。所以“henna”作为染发剂原料很快崛起,成为染发剂中的“明星”成分。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到,十几年前,很多做染发剂的公司甚至采用“henna”和不同文字以及图案的组合,注册自己的商标。
“加上日韩等一些国外企业的宣传和推崇,含海娜花的染发剂在国内一时很流行。”阮廷辉说。
但是,这种来源于纯天然植物的原料真的安全吗?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美国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多年前就曾下文,禁止含有“henna”成分的产品直接用于皮肤,这种原料被严格限定在只能用于染发剂,而且在使用前需要做过敏性测试。
石钺也向记者介绍,2004年欧盟曾发表声明称,henna有潜在遗传毒性,不足以证明其安全性;今年7月11日正式实施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将henna列为允许使用的范围,当然也还没有明确列为禁用。
我国也曾有论文——《关于指甲花提取出严重毒性研究》指出,动物实验证明henna可以诱导孕妇产生自发性流产,剂量大时还会让人产生头晕、胃口差、无力、短暂失忆等症状。
资料显示,对于患有先天性遗传病——蚕豆症的患者,如果使用了henna,还会引起生命危险。
我国1987年制定的国家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规定:“指甲花(henna)仅用于染发制品,表明不能接触眼睛”。
2007年卫生部重新修订印发了《化妆品卫生规范》,该规范中《化妆品组分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则将“henna”排除在外。
这样,2007版卫生部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和1987版国标《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于“henna”是否能被使用在染发剂中,就产生了冲突。
为此,2007年7月12日,天津市卫生局就此请示国家卫生部(津卫执函[2007]326号),2007年8月16日,卫生部给出批示(卫监督函[2007]204号),认同了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指甲花(henna)不得作为染发剂成分使用”。
卫生部给天津市卫生局的批复,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吗?
记者就此咨询律师。湖北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明确表示,卫生部对天津市卫生局的批复在全国范围生效。
这样,从2007年开始,henna作为化妆品原料在中国正式被打入冷宫。
既然“henna”在我国是不允许使用的,那么市面上五花八门的宣称纯天然的含有“海娜花”的染发剂,到底从何而来?它们又是如何通过有关部门的监管的呢?
监管有空档 维权路漫长
海娜花六年来“生生不息”
据了解,国家现有的化妆品监管采用产品上市前审批和上市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更偏重上市前审批。
市面上的各种“海娜花”染发剂,首先要过的就是审批关。
对于市场上何以出现五花八门的“海娜粉”、“海娜花染发剂”,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显文表示,“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在化妆品行业、特别是染发品行业并不鲜见。张显文推测,商家在申请相关批号、产品送检时,给国家有关部门的材料和样品肯定不会含有“海娜花”,因为国家明文规定“禁用海娜花”,如果含有“海娜花”是不可能拿到批号的。
但是,之后在包装和宣传上多数会利用“海娜花”大肆做文章。记者观察到,市面上以海娜花为卖点的品牌,在包装盒上,多数会将“海娜花”几个字印刷得特别显眼,而自己真正注册的商标则不做显著标识,只在包装盒的角落用小字标注。在成份标识中,“henna”并不在其中,有的品牌则以“海娜花提取液”等似是而非的概念代替。
“叫海娜粉的产品并不一定含有海娜成分,至于那包粉末的成分到底是什么,只有生产厂家自己最清楚。”张显文说。
湖北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分析:若产品包装上的“海娜花”是作为成分被标明的,就违反了国家“海娜花不得作为染发剂成分使用”这一规定。如果产品确实含有“海娜花”成分,是不可能通过相关部门检测的,要么在送检时在产品成分上弄虚作假,要么是没有通过检测的“不合格”产品。而如果产品并未含有“海娜花”成分,却利用“海娜花”的噱头来宣传,则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标榜“印度海娜花”,但“海娜花”并不在成分之列
产品拿到批号,上市销售后的监管往往涉及多个只能部门。目前市面上的“海娜花”染发剂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虚假宣传、成分标注虚假、“不合格”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监管涉及工商部门、药监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监管工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接到消费者举报投诉后,采取相应监管行动;另外一种则是采取常规性的抽查。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化妆品在虚假宣传、成分标注虚假等问题上,往往具有隐蔽性,非专业人士一般难以识破。普通消费者多数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染发产品的消费者以中老年为主,“海娜花”不能作为染发剂成分使用,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所以也就少有举报。
由于行政资源有限,没有举报,也就少有监管。然而,更严重的是,记者调查发现,除非事情闹大,引起全国性关注,或者遇上“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一般消费者的举报,对这些面向全国销售的“海娜花”们,并不具有威胁。
由于各地政府部门一般能只处理所在辖区内的事物,例如:如果一件违法产品销售地在杭州,而生产企业在广州。杭州消费者投诉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一般只会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杭州当地零售店进行处罚,而没权限直接追究远在广州的生产企业的责任,需要杭州有关部门向上级部门汇报,然后由上级部门再责成广州当地的有关部门处理。跨区域维权,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而对某一个地方某一个零售网点的查处,对于在全国拥有众多网点的生产企业来说,影响并不大。
网络销售和电视购物的兴起更是进一步增加了维权难度。记者从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起至9月13日,杭州市共接到45起关于“海娜花”染发剂的投诉和举报,这中间有很多是通过互联网和电视购物购买,产品通过快递送货上门,很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并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快递单上又不会注明所购买产品究竟是什么,这又导致举证困难。
这一系列因素堆积起来,最终导致“海娜花染发剂”这一明显违法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在长达六年多的时间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海娜花事件走势分析:国内被“封杀” 国外可能依然存在
“henna”目前作为一种染发剂原料,无论在国内还是在欧盟,都被剔除使用名单,但是并没有被列入禁用名单。按照直观的理解,对于这个成分,法规处于既没禁止也不允许的状态。那么“henna”作为一种染发剂原料,未来在国内外将作何处理,会有怎样的命运呢?
“参照国内外的不同监管方式和实际国情,可能出现的一个局面是,国内含这个成分的产品将不被允许,而国外还有存在的可能性。”法国香水美容化妆品工业联合会中国代表处前首席代表,上海法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曙长期往来于中法化妆品界,对国内和国外法规有充分的了解。
据张曙介绍,欧盟化妆品监管采用的是“通报”备案制度,不对上市前产品进行行政审批,重在产品上市后的监管。而我国采用的是产品上市前行政审批和上市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而且更强调产品上市前审批。
张曙分析,尽管欧洲和中国一样,对染发剂、紫外线吸收剂、防腐剂、着色剂等特殊用途的原料通过‘禁、限用’物质列表的方式进行管理,中国的‘禁、限用’物质列表在很大程度上也参考了欧盟的内容,但是,由于监管制度上的这种差异,对于这些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原材料,在国内只要不在被允许使用的范围内,产品在上市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的时候,就不能获得通过。只要审批通不过,不管是宣传含有这个成分还是真的含有这个成分,在国内都将是违法行为。但是欧盟并不进行上市前的审批,对于不在“禁用物质”列表的成分,企业只要能提供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等相关文件并承担一切后果,这个产品依然被允许在市面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