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1-18
  • 阅读量:4796
  • 来源|化妆品报
  • 作者|李宇

    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对现有化妆品审批和监管政策进行调整。其主要内容有: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将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目前通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此前由国家质检总局已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仍继续有效。

    此外,《通知》内容还涉及到目前国内九十余家牙膏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未来将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其生产许可参照化妆品。

    有业内人士向《化妆品报》记者分析,“此次监管体系调整主要为化妆品审批主体的变更,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归属尚未明确,未来国内生产商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管理。”

    而国内牙膏企业对于此次政策变动非常关注,广州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牙博士”品牌拥有者)总工程师徐春生告诉记者,“目前相关法规尚在制定中,其细节未最终确定,但两证合一政策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而言无疑利好,但牙膏纳入化妆品监管对牙膏企业而言,在短期内须调整适应。”他还表示,目前牙膏与化妆品的监管体系差异较大,牙膏监管法规比化妆品更为完善、严谨,未来新法规出台后,牙膏企业能否适应尚难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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