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O网讯(见习记者 魏赛特)2014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共计8783种化妆品原料。
通告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调理》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国上市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开展了收集和梳理,编制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
记者查阅新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发现,该目录共包含了8783种化妆品原料,原料全部都有英文名称标注。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原料都是绝对安全的。
该目录特别在备注中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目录所列原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化妆品生产企业在选用本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对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所以,即便是使用出现在目录中的原料,企业也要对原料进行安全性检测,并承担产品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其次,该目录备注中对防晒剂、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及限用物质这些特殊原料的使用做出了规定:“防晒剂、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及限用物质等原料,使用时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的要求。未列入本目录,但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收载的防晒剂、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及限用物质等原料,参照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
此外,该目录提到对使用了植物提取物的原料,应清楚的标明植物的具体提取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