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10日)上午9点CCTV13频道播出的《新闻直播间》节目中,央视记者调查曝光微商热销面膜背后的种种,被采访的面膜生产商称“添加激素是行内公开秘密”,检测机构称“目前市场上共100多种糖皮质激素,有检测标准的仅41种,落后于市场发展”,消费者称“找不到维权的渠道”,权益保护机构称微商渠道应从各个方面“加强监管”。
CBO记者 何辰 综合
记者调查:零售价是进货价10倍 面膜加激素是公开秘密?
在上述节目中,央视记者实地调查全国化妆品集散地广州,在化妆品批发市场国际美妆交易中心走访发现,很多商铺都宣称有自己的加工厂,可以给微商提供从商标注册到贴牌代工甚至出具检验报告的一条龙服务。
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除了美容院、商超等线下渠道,相对传统电商来讲,他们更青睐异军突起的微商,因为这种新型电商不像淘宝那样打价格战,不会直接影响实体店的销售,朋友圈里畅销的面膜有很多是从这里发向全国各地的。有商铺负责人表示:“西安的一个客户,每个月都要50万片面膜的单,这是最基本的,她每个月平均下来将近七八十万片。”
据了解,微商面膜火爆的背后是其可观的利润。央视记者调查发现,微商给客户的批发价比进货价翻一两番的情况很常见,而有些面膜的零售价更是进货价格的10倍。有商铺直接表示:“客户订货5000片起,一片1.8元,在微商一般卖十几二十块钱”,并帮助没有特证的客户打“擦边球”,称“ 没有特证,我们写‘雪莹’等与美白相似的词。”其强调,在微商渠道,效果不显著的新品牌,没法赢得顾客。
如此大量生产、激烈竞争之下的微商渠道,自家面膜如何脱颖而出?
央视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面膜加工厂家称“面膜加激素是公开的秘密”。据调查画面,有面膜加工厂的销售人员直接表示:“丑话说在前头,有一些东西其实是不允许使用的,比如糖皮激素类的原料,我们可以使用,也能保证检测不出来,完全可以给你一个合格的检测报告。但是那个东西用下去的话,会不那么好。”其告诉记者,刚开始做微商,需要用效果打开销路,这方面只要客户有需求,他们都能够满足。
权威检测:糖皮质激素检测标准仅41种 远远低于市场发展的近百种
据了解,上述销售人员所说的糖皮激素,是有着“皮肤鸦片”之称的糖皮质激素,属于皮肤科最常见的外用药物,具有强大的免疫抑制和抗炎作用。用在面膜上,美白和祛痘的效果十分明显,但我国2007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明确规定,糖皮质激素属于禁用物质。
销售人员称,可以通过“加的量少”和“经过处理把糖皮质激素的一些刺激性和检测峰值消掉”两种方法逃避国家机构的检测。
真的如销售人员所说,加工厂家可以利用其手段躲避国家机构检测,“添加了糖皮质激素但不怕检测”?
央视记者到国内化妆品检验的权威机构、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挂牌国家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寻求解答。
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日化中心主任孙稚菁告诉记者:“如果使用面膜贴一两天就见效,效果非常好的话,皮肤美白、光滑、细嫩,就要考虑里面是否添加了糖皮质激素。”其表示,国家标准对41种糖皮质激素给出的检验方法,是大连市检验中心于2009年制定的,近年来糖皮质激素的检出率持续走高,将其用在化妆品上,危害很多。“它会让皮肤变薄,毛细血管扩张,产生一系列负面效果;长期使用的话,会有依赖性的激素性皮炎,对人体的机体也会造成伤害,比如高血压,更严重的还会有精神失常等严重反应。”
此次检测的央视记者提供的在微商渠道销售的面膜,有几款宣称见效快的面膜被检测出含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范》中严禁添加的糖皮质激素,包括:氯倍他索丙酸酯、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据介绍,检验标准规定的检出限是0.03微克/克,糖皮质激素含量低于0.03微克/克,则显示未检出。而此次提交检测的一款面膜中,氯倍他索丙酸酯的检验结果为176.12微克/克,超出检出限近6000倍。
孙稚菁表示,氯倍他索丙酸酯添加率比较高,它是一种强效的糖皮质激素,使用在化妆品里效果会更明显。“目前市场上的糖皮质激素添加种类已有近百种,而有检验标准可依的仍只有41种。在检测过程中,我们从图谱中也发现了有类似的峰出现,但是因为没有标准品,我们也无法进行定性和定量,我们的检测落后于市场发展。”
微商渠道“造假”乱象丛生 消费者维权无门
据报道,很多在微商渠道上当受骗买到“三无产品”的消费者拥有多年网购经验,并非轻易相信卖家一面之词,而是看到越来越多买家好评和购买记录后才放心购买。记者调查发现,微信朋友圈的所谓“好评”、“转账记录”可能是陷阱。
据调查,记者发现一款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可随意设定对话内容和转账记录。网站上对四款模拟微信和支付宝界面的造价软件明码标价,价格260-700元不等,打包购买还送教程,卖家表示“一分钱一分货,卖的贵是因为功能强大、效果逼真”。淘宝网上也可买到这种生成器,卖家表示很多微商都在用这种软件晒单刷信誉。
软件卖家告诉记者,晒单不仅能增加信任,还能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微商代理的赚钱欲望,甚至还可以伪造银行转账凭证,并宣称与银行官网效果完全一致。
央视记者采访了多位在微商渠道购买面膜出现问题的消费者,在面膜问题爆发、卖家消失后,消费者只能自己承担皮肤过敏和退款无门的结果。维权难已经成为微信朋友圈购物的一大难题。
据受害消费者称,打315电话投诉,对方称没有实体店销售的、网络上的商家,他们不管;去公安局报案,被表示不受理。
专家表示,目前微信朋友圈大多是个人卖家,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新消法的规定。
专家:应多方负起责任 形成监管合力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像淘宝或者其他类似店铺交易平台上,已经有第三方信用评级;微店缺乏第三方信用评级,通过伪造图片、伪造自己的销量获取消费者信任,起到增强信用的目的。”
对于微商通过软件造假的行为和上述软件卖家“所有软件仅供自己消遣娱乐”的免责申明,赵占领称,“对于微店、微商来讲,造假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构成欺诈;另外,对同业竞争者来说,造假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而对于这种软件开发者来讲,明知这种软件本身的使用会带来违法或侵权的行为,并以这个为主要经营目的,则应当对使用者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其免责条款或申明是无效的。”
有专家认为,服务平台的运营方应当负起责任,工商、工信等监管部门也应创新监管手段,形成监管合力。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解铃还需系铃人,微信朋友圈的运营商,它作为信息的汇集方,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刘俊海认为,虽然开通微信本身不交费,但会增加微信运营商的广告收益和其他整个部署的产业链条里的巨大收益。“企业的盈利模式、商业模式在创新,监管也要创新,协同共治,可以不断建立、健全对失信者的曝光、黑名单、差评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