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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之蓝、海之蓝、新版支付宝之蓝,在众多品牌选择蓝色来定制商标颜色的同时,潜在的问题就来了。最近,记者获悉,在新一轮的联合利华对拜尔斯道夫Beiersdorf 的蓝色专有使用权案例诉讼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判定“妮维雅蓝”为合法注册颜色商标。
CBO网讯(见习记者 侯欢欢)据路透社消息,在联合利华与拜尔斯道夫关于蓝色注册使用权的长期争斗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拜尔斯道夫旗下护肤品牌“妮维雅蓝”为新一轮的胜利者。并规定二者在诉讼中提到的在产品包装中的某个蓝色的使用权必须重新开放。
据悉,早在两年前,联合利华就对拜尔斯道夫的蓝色专有使用权提起诉讼,而当时专利法院裁定多芬有权在外包装上使用与妮维雅相同的蓝色,并提出只有当 75%以上的德国消费者将此蓝色与品牌或产品相关联时,才能把该蓝色作为该品牌的注册商标以限制使用。但据拜尔斯道夫的一份调查显示,当时只有 57.9%的调查对象将深蓝色与妮维雅相关联,因此“妮维雅蓝”未能获得法律认定。对此,拜尔斯道夫公司董事会成员 Ralph Gusko 在声明中表示:“长期以来,Nivea 蓝在品牌组合中的广泛使用确保了全球消费者把这一独特蓝色与品牌深深联系在了一起。出于这个原因,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保护这一标志性蓝色的形象以及其它品牌的设计权。”
针对此事,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法庭可能会考虑的一个因素将对妮维雅有利,那就是“专利法院是否设定了过于严苛的认定标准”。因为事实上,对于许多德国人来说,还是非常认可只要是蓝底白字的罐子就意味着里面装着妮维雅的。而在此案的最新审理中,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将裁定数字标准降为 50%,而这对拜尔斯道夫公司来讲是一个好消息。
对于二者闹翻的具体原因,据记者了解,大家熟悉的“妮维雅蓝”,起源于妮维雅1925年的经典产品——蓝色铁盒装护肤霜。而该颜色在2007年才被用于公司的标识和 Logo,并将这一战略业务方案命名为“ Blue Agenda”(蓝色方案)。而联合利华旗下的个人护理品牌多芬的铁盒装护肤霜和香皂也使用了蓝色的产品包装。
据悉,颜色引起的官司在欧洲其实并不罕见。去年,一个德国行政法院曾就德国朗根沙特出版集团的标志性黄色举行听证。更早一些,欧洲公平法庭曾判定一家银行可以对自己一直以来使用的红色拥有版权,只要有足够多的消费者认同这一特定颜色与该银行之间的关联性。
在这些案例的背后,体现的是一些大公司们变得越来越注重保护自身品牌的某些特征,如颜色或者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