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7-23
  • 阅读量:1375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CBO独家www.cbo.cn
  • 作者|肖悠頔

近日,欧莱雅集团发现在淘宝、京东等多个购物网站热卖的一款洗脸机在核心技术上抄袭了其旗下个人护理产品,遂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在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侵权案作出宣判,欧莱雅(法国)集团赢了,将获赔100万。



CBO网讯(记者 肖悠頔)昨日(7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法院对欧莱雅被侵权一案作出宣判,判令三家生产、销售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欧莱雅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支付其律师诉讼费、调查费等23万元。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了解到,事情起因是欧莱雅(法国)集团最近发现在淘宝、京东多个购物网站热卖的一款洗脸机在核心技术上抄袭了其旗下个人护理产品,随后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一纸诉状将该生产、销售方告上法庭。

据悉,欧莱雅公司早前已通过收购方式,从美国太平洋生物科学实验室有限公司受让了相关发明专利。当察觉到该项专利疑似被网上热卖的洗脸机侵权后,欧莱雅公司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从购物网站分别购买了数件该款洗脸机用于对比检测。经过证实,生产、销售该款洗脸机的主要是注册地址分别为香港、上海的两个母子公司和以及杭州某经销商。

之后,欧莱雅公司将这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公司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及其设备、图纸等相关实物和资料并赔偿其经济损失600万元,支付其律师费、调查费等50万元。但涉嫌香港公司认为,欧莱雅公司是通过受让的方式获得的发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要求,应属无效。

杭州经销商则辩称,自己通过香港书面授权对这款洗脸机进行运营和销售,相应法律责任应由香港公司承担。同时指出,接到投诉后已停止产品运营,遣散人员及闲置办公设备,故未构成侵权故意,不构成发明专利权,不应该进行赔偿。被告之一的上海公司未到庭应讯。

经过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比对,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与欧莱雅公司此款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构成侵权。同时,相关证据证明香港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两者均实施了制造、销售侵害欧莱雅公司专利权的行为。

对于杭州经销商坚称自己“并不知情侵权行为”的陈述,法院查明:香港某公司的现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同时也是上海某公司的股东,又是杭州某公司的出资人和董事,故无法认定杭州经销商对于侵权行为不知情。此外,公证证据表明,杭州经销商在欧莱雅公司提起诉讼后仍在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据此,可认定杭州经销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对欧莱雅公司提出的600万赔偿金,法院认为,因销售网站存在刷单行为以抬高销售记录吸引消费者的客观事实,故销售网站显示的数据仅作为参考因素。最终法院综合涉案专利权类型、专利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社会公众对欧莱雅专利产品额认知程度等确定其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为100万元。

推荐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