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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第83号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被认为是国务院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本《办法》不包括“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针对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另行制定。
CBO网讯 (记者李娜)《办法》共21条,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含义、管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惩戒措施、异议和救济等内容。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呢?
由办法第五条可见,“企业有下列十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这十项情形分别是:
( 将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的十种情况)
此外,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3项至第8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