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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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CBO独家www.cb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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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年轻消费者进店,近年来化妆品专营店都热衷引进新品类,其中就包括广受欢迎的美瞳。不过很多店主不清楚的是,美瞳属于医疗器械,必须取得特殊许可才能销售,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日前,海口一化妆品店主就因此被罚款5万元,而违法所得仅仅12.5元。



CBO网讯(记者子木)据南国都市报报道,被罚款的化妆品店名叫“好好肤化妆品店”,位于海口市琼山区。该店从去年9月到10月期间,开始销售隐形眼镜和美瞳产品,结果很快被海口市琼山区食药监局查处并立案调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美瞳隐形眼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但是长久以来,无证经营美瞳的现象十分突出,基本成为监管的盲点。



为此,2014年3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发布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并于同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作出了最高可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的规定。其中,无证经营美瞳被作为重点,处罚力度由原来的最高罚款2万元修改为一经发现最低罚款5万元。

根据《北京晨报》《金陵晚报》近期对市场的走访和调查发现,由于很多店主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尤其是化妆品店主,违法卖美瞳的现象十分突出。仅南京市,今年就责令整改25家、警告2家,查处游商小贩23家,发现无证经营并立案查处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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