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1-25
  • 阅读量:1841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侯欢欢

近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6年第1期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显示, 3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中,有4家企业因产品未备案或产品标签不规范上榜。


 
CBO网讯(记者 侯欢欢)近日,记者从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6年第1期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中获悉,东莞市金喜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东莞市鸣亮日化有限公司、东莞市彦芳化妆品有限公司、东莞市长欣家化有限公司皆因不同程度的备案原因被点名。
 
具体表现为,东莞市金喜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我的心机®维生素C活力光彩面膜”中,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包装与网上备案的包装图片不一致;东莞市鸣亮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鸣亮TM去屑洗发露、鸣亮TM润肤淋浴露和鸣亮TM抑菌止痒洗发露”3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均未备案,且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东莞市彦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仅供出口的“LOTUS SUN AQUA NEW WATERPROOF Sunblock Cream”和仅供出口的“Olady 高效能美白修护霜”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均未备案;东莞市长欣家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依漫婷®小麦胚芽去屑洗发露”,其产品成分配方与网上备案信息不一致。

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六章第64条中写到,若企业使用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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