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第一次发文科普面膜消费陷阱后,仅隔8天,国药监再次以漫画的形式科普《面膜“宫”略》,警惕消费者上当受骗。
1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药监”)官方网站上发布《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一文,向广大消费者和商家科普“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医学护肤品”知识。文章主要表达了三个层面的意思,一、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二、“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三、“规劝”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面膜。一石激起千层浪,尤其是以见效快的“械字号面膜”,引起了不少商家和消费者的热议。部分消费者认为市场上某些“械字号面膜”使用起来的确有一定功效,对于国药监这一科普有些“不解”。面对这一“争议”,时隔8天后(1月10日),国药监再次针对“械字号面膜”发布漫画科普《面膜“宫”略》,用宫剧漫画的表现方式,将各品类面膜“拟人”成宫中小主,国药监分别对它们的市场表现进行描写和点评,尤其对近年大热的“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医学护肤品”提出了官方立场的指导意见。此次发文在延续上次主要思想的基础上,用漫画这类相对浅显易懂的方式,对面膜种类进行更加细致的科普,力求触达更多的消费者,从中可以看出国药监对该面膜市场乱象的重视和解决的决心。其中,在对“械字号面膜”的解释上,特地强调了所谓的“械字号面膜”,也就是医用敷料,与普通妆字号面膜的不同。医用敷料,当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在“妆字号面膜”的宣传上,再次重申化妆品合规宣传的界限,强调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内容。在面膜的使用上,国药监继续强调医用敷料的使用事项和常规类面膜的使用方式。其中,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应该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常规类面膜也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