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妆品行业,禁用物质添加产品屡禁不止,成为行业“毒瘤”。3·15之际,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有化妆品查出违规使用禁用物质的消息。
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3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以及3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3批次检出禁用物质的化妆品通告显示,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汕头市美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追美女士雪肤活力霜等2批次护肤类产品,广州阿贝阿妈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松花爽身粉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据了解,3批次含有禁用物质产品中2批次霜类产品,汕头市美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追美女士雪肤活力霜、追美活泉补水盈润保湿霜,都检验同种禁用物质: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经查阅,上述两种物质均属于化妆品用防腐剂,并对皮肤具有刺激性,很容易导致皮肤过敏。一般使用后要尽快清除掉,多用于清洗产品中。另外,在广州阿贝阿妈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松花爽身粉中还检测出硼酸和硼酸盐。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此类化学品在三岁以上人群使用产品中总量需≤5%(以硼酸计),而在三岁以下的儿童用产品中禁止使用。该厂家在婴童产品中使用该化学产品属违规行为。据了解,硼酸在爽身粉中的作用是消炎止痒,而成人和婴儿爽身粉主要区别就在于硼酸的含量。如果婴儿误用成人爽身粉,可能会发生中毒等不良反应。若硼酸过量或者浓度过高,轻则对皮肤刺激性大,重则引起皮肤剥脱,甚至会对内脏、肝肾造成损伤。此外,3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通告显示,34批次问题产品中有31批次为烫发染发产品,其余批次产品为洁面、面膜产品。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注意到,被披露产品的重灾区:烫染发产品均为标签标识问题。检验结果中有商家未标识成分、商家标识成分产品未含为不合格产品主要问题。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贝嘉欣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生产的贝嘉欣染发膏(红色系)(蜂蜜茶N5-43)等19批次染发类产品,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景红达烫发液(热敷型)(欧贝国际健康动感魔幻梨花烫)等12批次烫发类产品,广州埃霏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HIGHFREETM 荟芙蕊芦荟菁萃保湿洁面乳1批次护肤类产品,广州颜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JOYAN娇妍物语益母草紧致嫩肤面贴膜等2批次面膜类产品不合格。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并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