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基础清洁类型外的牙膏,其他功效牙膏需在上市前开展功效型评价,并向社会主动公开。
昨晚,一则#杀幽牙膏真的有用吗#话题被央视财经带上热搜。而就在该话题上榜的前几个小时,国家药监局刚刚发布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牙膏功能宣传和功效评价的前提。
01
“杀幽”牙膏是什么鬼?
据央视财经报道,最近,市场上有一种号称可以有效抑制甚至是杀灭胃癌头号“元凶”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虽然价格比普通牙膏贵了一大截,从上市起就备受消费者追捧,但专家表示,口腔内从未培养出过幽门螺旋杆菌,所谓的“杀幽牙膏”对于幽门螺旋杆菌根本起不到治疗作用。记者在淘宝平台搜索“杀幽”发现,目前平台上有许多宣称可以有效杀幽、抑幽的牙膏,其中销量排名最高的“杀幽”牙膏,月销量可达到1000+,其牙膏宣称可以通过溶菌酶、木瓜酶抑制口腔内幽门螺杆菌。据某牙膏品牌店铺客服介绍,幽门螺旋杆菌主要传播都是通过口腔进入人体,针对性的牙膏有利于控制细菌感染。但据某内科医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幽门螺旋杆菌主要“定植”在人体胃部,通过刷牙的方式并不能预防幽门螺旋杆菌的感染。那么既然商家认为有效,是否可以出具产品功效性证明呢?记者在两家排名靠前的“杀幽”牙膏店铺询问客服,得到了这两款牙膏目前暂时都没有功效评估性证书的答案。
02
牙膏“23条”意见稿出炉
是紧箍咒也是定心丸
一直以来,关于牙膏是否真正具有功效性的争议不绝于耳。比如近年来虽然有关美白、消炎止血、脱敏等牙膏受到人们的追捧,但质疑其是否有效性的声音也一直存在。但昨天国家药监局发布《办法》意见的通知,意在加强和规范对牙膏的监管。其中有专门内容确定了牙膏功能宣传和功效评价的前提,这也意味着有关功效型牙膏市场将进一步得到明确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除基础清洁类型外,其他功效牙膏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功效评价。已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备案人在完成产品功效评价后,方可办理备案。功效评价依据的摘要在办理备案时应一并提交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在功效评价机构要求上,国家药监局规定承担牙膏功效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开展功效评价工作的资质条件,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独立开展牙膏功效评价,并对其作出的评价结果负责。从该意见稿可以看出,未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可能将推动牙膏企业朝着真正的功效产品迈进,另一方面在规范监管,给牙膏企业带上“紧箍咒”的同时,也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给他们带来一颗“定心丸”。据悉,该《办法》共23条,从牙膏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备案人、备案制度、原料管理方式、生产许可制度、备案要求、功效分类目录、功效评价等方面,对牙膏从生产到销售整个链条上的重要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