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拥有“金银花”注册商标,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把近百家“金银花花露水”生产商告上了法庭,索赔千万元。这是又一个“青花椒鱼火锅”的故事吗?
近日,江西省约有60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而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总起诉金额约1200万元,绝大多数判决中,企业均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
企查查显示,上海碧丽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上海的化妆品专业生产企业。旗下品牌包括碧丽、罗丽思、四季、大众等。其中,碧丽金银花系列产品,如金花露水、沐浴露等,蕴含金银花植物精华素,是其主打的系列产品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不仅生产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还拥有“金银花”商标。
资料显示,“金银花”商标注册日期为1992年7月30日,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7月29日,其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包括:化妆品、润肤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现商标注册人为碧丽公司。
不止江西60家企业“中招”,正是因为此“金银花”是注册商标,上海碧丽把全国近百家“金银花”花露水生产商告上了法庭。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18日,上海碧丽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司法案件共112起、裁判文书77个,其中71个为商标侵权纠纷,涉案地区包括江苏、上海、浙江、江西、广东、福建等。
01
上海碧丽状告近百家“金银花花露水”生产商
据多个裁判文书来看,上海碧丽公司的大部分起诉状理由相似: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商品,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从裁判文书的时间来看,自2020年后,上海碧丽起诉多家公司的现象开始陆续出现。在所立案的诉讼中,一些已经结案,一些正在一审或二审,等待判决。在多起已经结案的诉讼中,原告上海碧丽被判决胜诉。
其中,上海碧丽对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臣公司)的胜诉,最为广大消费者所知。
2021年,上海碧丽公司以“侵犯商标权”的名义起诉名臣公司旗下品牌蒂花之秀。上海碧丽认为,蒂花之秀的花露水产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金银花”字样作为商标,易造成混淆,侵犯了碧丽公司的商标权。
但名臣公司称,在花露水包装上有“蒂花之秀”的商标名,而金银花只是商品成分,“金银花花露水”是通用商品名称,并未使用“金银花”作为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自然也不构成侵权。另外,碧丽公司的商标是经过设计的艺术字,整体呈竖排排列,笔画相互勾连,富有美感,而蒂花之秀花露水上的金银花字样是类隶书字体,并无刻意模仿之意。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金银花花露水”是通用商品名称,且在此款花露水包装上,“金银花”字样位于瓶身正面显著部分,使用了黑色加粗的艺术字,与“花露水”字样明显区分,按大小占比判断,名臣公司的使用方式会让公众混淆,侵犯了碧丽公司的商标权,挤占碧丽公司市场份额,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碧丽公司胜诉,蒂花之秀该款花露水全部停产停销,名臣公司赔偿碧丽公司15万元。
而与此相似原因被告的案件不在少数。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近日就向媒体反映,其协会60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而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总起诉金额约1200万元,绝大多数判决中,企业均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
随着不断有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例传来,该协会不得不在2021年4月28日向全体会员单位和各相关企业发出预警,建议各企业将“金银花”命名的产品暂时下架,待金银花商标案件明晰后,再做市场销售。
02
被诉企业不服
专家提醒“金银花”谨慎“突出”使用
今年1月,广受民众关注的“青花椒”商标案在二审逆转:撤销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四川高院在判决中确认,被诉的 “邹鱼匠 青花椒鱼火锅”店招中,“青花椒”作为鱼火锅的重要调味料,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
“金银花花露水”就像又一个“青花椒鱼火锅”的故事。
“消毒产品中突出使用中药原材料名是行业惯例,如艾草洗液、苦参抑菌液等。金银花是老百姓妇孺皆知的具有清热解毒功效的药用植物,是花露水的重要原料。若因为他人注册了‘金银花’商标,我们的产品就不能叫‘金银花花露水’,这将给整个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会长季冬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
事实上,这也反映了此事件的争论所在:金银花是一种草本植物,具有清热解毒、防痱祛痱等功效,确系花露水常用的原料。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显示,有百余款带“金银花”的花露水已经备案。
那么,日后,除了上海碧丽的金银花花露水,市面上其他厂家含有金银花的花露水是否都不能称之为“金银花花露水”呢?
对此,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张华在接受《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明确规定,商标注册者有优先使用的权力,但是并不能禁止别人使用。金银花作为一种植物名称,其他商家在没有特别突出‘金银花’的情况下,是可以合理使用的。”
同时,《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也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但是,一定要注意 ‘突出’这个使用前提。像法院判定名臣公司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可能就是认为名臣公司在包装上突出使用了‘金银花’。”张华表示。
同时,对于上海碧丽起诉的“金银花”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以外的产品,其认为,如若该“金银花”商标不是知名商标,那么其只能在注册类里使用,并不能限制其他类产品使用该名称。
商标是品牌的核心法律载体,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连接着创新创业和市场。“一个拥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积聚着商标持有人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的投入,需要经过大量的时间积累。”张华表示。
多名江西被诉企业负责人告诉媒体,在花露水等产品上大字标注“金银花”,是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中添加了具有中药功效的植物原料,而不是去仿冒人家商标。“谁会想到‘金银花’是一个商标呢?”
有声音认为,因恶意抢占商标而造成的市场混乱,不利于品牌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化妆品市场创新环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