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3CE三熹玉及其三角形黑白线条商标设计的使用权,将仅属于欧莱雅公司,其他公司使用该商标生产的产品为假冒产品。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日前获悉,在备受关注的“3CE”商标侵权案中,欧莱雅旗下的“3CE STYLENANDA”(三熹玉)品牌,赢得终审判决,获得了最终的胜利,法院裁定国内“3CE"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这也意味着3CE三熹玉及其三角形黑白线条商标设计的使用权,将仅属于莱雅公司,即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其他公司使用该商标生产的产品为假冒产品。
3CE三熹玉
据终审判决判定,广州市宛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宛昕公司)所注册的三角形黑白线条“3CE”商标,与欧莱雅旗下的“3CE STYLENANDA”品牌注册的三角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无明显差异,且因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二者亦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虽然两者在注册时,所申请时的核定使用类别有所不同,广州宛昕公司的核定使用商品(第21类)为化妆用具、眼影刷、粉扑、睫毛刷等;欧莱雅旗下的“3CE STYLENANDA”品牌的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为口红、指甲油、洗澡用化妆品、化妆用雪花膏等。
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表明,虽然两者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类别,但在判断商品类似时,区分表仅具有参考意义,仍应从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判断。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用具、沐浴海绵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口红、化妆用棉绒等商品均是梳妆用常见用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场所等方面高度重合和交叉,已构成类似商品。且考虑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商标标志基本相同,若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类似商品上共存,将更进一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驳回广州宛昕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值得思考的是,在本次商标侵权案中,为何会出现商标局明明先通过了两家公司商标的注册,但两公司的商标却在使用上构成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情况呢?
对此,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张华在接受《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委受理后只是简单形式审查,如果有人提出异议,才会进行实质审查,哪怕已经颁发了也可以撤销。”
不止一家,“3CE”苦被蹭热度久矣
事实上,市面蹭“3CE”热度的不止“3CE Eunhye House”一个。
在早期,国内消费者更为熟悉的是由上海芬岚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芬岚”公司)注册并生产的“3 CONCEPT EYES(第三眼)”。
该公司于2012年4月率先抢注了3 CONCEPT EYES商标(原韩国3CE商标),并在几年内把该品牌发展为一个线上线下兼具的品牌。
而韩国3CE STYLENANDA(三熹玉)最初是英文3 concept eyes,但在2012年时,武汉兰达化妆品有限公司(现“上海芬岚”公司)在国内提交韩国注册了3 CONCEPT EYES潦草英文的商标作为它的品牌商标,与当时韩国3CE的商标完全一致。
当时,由于韩妆盛行,3CE彩妆一度在中国非常火爆,但彼时渠道有限,信息不畅通,消费者仅能通过代购或者在丝芙兰中购买。从小红书、微博等社交平台的反馈来看,不少消费者把中国3 CONCEPT EYES误当成韩国的3CESTYLENANDA。
期间,韩国3CE母公司Stylenanda一直试图通过法律诉讼拿回“3 CONCEPT EYES”商标权,并于2015年-2017年期间三次起诉上海芬岚,但均被驳回。
最后,韩国3CE进入中国的时候申请了新的三角形LOGO,并也给自己取了个本土化的名字——三熹玉。
而随着国内外彩妆的崛起,以及新锐彩妆的冲击,三熹玉似乎在中国有所消退。但转折发生在2018年欧莱雅收购三熹玉之后。
此后,欧莱雅开始带领真正的“3CE”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并陆续开出首家线上旗舰店,首家线下实体店,多次亮相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这大大增加了三熹玉的曝光频率,也促使消费者增加了对该品牌更多的理解。从社交平台消费者的留言来看,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也让很多消费者清晰地认识到两个“3CE”的区别,此前那种将两者混淆的情况也明显减少。
小红书上消费者发布的“辨别真假3CE”的帖子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韩国3CE知名度的提升,目前在淘宝平台搜索“3CE”等字样,欧莱雅的“3CE”旗舰店店会直接出现,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消费者走 “弯路”。该店目前粉丝超1000万,拥有九宫格眼影盘、腮红、唇釉等多个爆款产品。
显然,未来,随着影响力的进一步加深,欧莱雅旗下3CE品牌的实力将进一步展现,消费者的权益也将充分的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