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9
  • 阅读量:53636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黄丽敏

国家药监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化妆品电商平台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做出新规,力求营造清朗安全的化妆品经营环境,不断引导行业脱虚向实发展。

8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化妆品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做出规定。并于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2021年10月,国家药监局就已经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开展为期一年的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但并未特别针对化妆品网络经营发布过相关监管法规,在化妆品网络经营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的法律法规的漏洞,部分经营者钻监管的“空子”从中牟取暴利,从事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活动。这不仅扰乱正常的化妆品网络经营秩序,还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意见稿》,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网络经营、提供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即化妆品网络经营的服务方和平台方。

主要监管对象是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针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意见稿》要求,其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要求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其中有关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应当包括产品资质审核、产品信息发布、违法行为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意见稿》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存在涉嫌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的,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并保存涉嫌违法经营的证明材料。

对于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同时积极配合平台进行日常检查并定期进行自查,对于不合规的化妆品要及时召回。

不难看出,该新规首次从平台到经营者都开始加强监管,确保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源头可追溯,有平台可保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反映出监管层面对于化妆品行业的政策导向变化。

《意见稿》还指出,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鼓励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化妆品网络经营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活动的网络监测。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同时,《意见稿》还明确了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七项监督检查职权及管辖权。对线下清源、风险控制、协助调查、监管协同、网络抽检和证据采用均做出了明确的解释规定。这都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明晰职权分工、提高监管效率。

如今,在抖音、快手等平台直播间存在所售卖大牌美妆产品的价格甚至低过免税店,且这类大多都是第三方店铺售卖。这些店铺本身是否有资质、所售是否正品等等问题,都困扰着消费者。

互联网电商飞速发展,各类电商平台层出不穷,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监管难度只增不减。其中的复杂性决定了这条监管之路不可能会随着新规出台而一蹴而就,做好监管仍然任重而道远。

打赢这场持久战,需要社会共治。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监管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离不开化妆品经营者自身的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更需要电商平台摆脱“交易局外人”的角色,做好平台管控,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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