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过度包装“喧宾夺主”。
化妆品的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广州市监管局发布新规细则,将在化妆品的包装问题上,进一步规范化管理。
4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过度包装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1月修订版)》,明确对化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与判定规则。
新规之下的抽样方法,将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对于套盒化妆品,将抽取样品数为4套,其中2套作为检验样品,其余2套作为备用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检验依据则是依照此前颁布的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日期在2023年9月1日之前的产品)以及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日期在2023年9月1日之后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规中,对于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早在2021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标准规定化妆品的包装成本,不能超过销售价格的20%,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四层,以及化妆品包装的间隙率在25%以下。
同时,该标准还出台了相应的处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化妆品的包装上,有关部门也是一直不断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只为了让商品回归商品的本来面目。从新的判定的原则上,也可以看出,比以往更为严格,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二、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三、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四、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根据中消协最新发布的《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研究和消费者感知调查报告》显示,八成消费者反对过度包装,超四成消费者表示“知道是过度包装,但没有选择余地仍然选择购买”。
商品的过度包装,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古代“买椟还珠”典故便是过度包装之下的一个笑话。目前在化妆品行业也时有发生,前不久,欧莱雅黑精华礼盒就因过度包装被通报,有关部门在抽检中发现,“50mL+15mL×2”的欧莱雅黑精华礼盒包装空隙率不合格。
如何避免商品的过度包装?对监管部门来说,一方面要细化对过度包装的管理和处罚要求,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