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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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CBO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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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消费者一段时间内无理由取消订单,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行赔付消费者……”,在4月12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高峰论坛上,商务部正式发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给了消费者一颗“后悔药”,但是这一规范不适用于化妆品、食品、药品等商品。

    在正式发布的《规范》中,网购是否应设“冷静期”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成了业界关注的焦点。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购物后有一段时间思考、犹豫期,若认为下单太冲动了可以无理由退货”,以减少网购消费者冲动性购物的几率,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同时树立平台经营者的品牌形象。但“冷静期”制度并非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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