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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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CBO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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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荧光增白剂”困局中迟迟未能脱身的蓝月亮昨天再度爆出新闻。王海在其微博及博客中透露:“昨天(18日)收到蓝月亮所在地黄埔区法院快递来诉状,没想到蓝月亮还把广告费列出来了。这恐怕算微博打假互诉第一案吧。” 

  记者在这份《民事起诉状》中看到,蓝月亮的诉讼请求为:要求王海“立即停止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侵犯原告名誉权行为”;判令他“通过全国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一家全国性的报纸和一家广东省有影响力的报纸向原告书面道歉”。

  最引人瞩目的是第三点:判令王海“为消除负面影响而支出的费用300万元(暂计至2011年7月8日)、品牌资产减损的价值(具体金额待今后另行核算)”,且要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对此,王海在其博文《王海报告蓝月亮起诉王海索“科普”广告费300万,厂家起草的行业标准成“尚方宝剑”》中反驳:“我说的到底哪一句不是事实呢?哪一句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恐怕蓝月亮得追加国家安监总局和南宁卫生监督所作为被告了。”

  蓝月亮方则很明确表示:“(我们)在涉案产品中适量添加荧光增白剂是安全无害的,”也表示王海“通过微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形式发表的言论纯属捏造及主观臆断,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蓝月亮)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并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蓝月亮表示这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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