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神花露水因其驱蚊花露水产品瓶身含有农药登记证号被媒体质疑含有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农药成分,此事也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据记者了解,市场在售花露水主要分为普通花露水和驱蚊花露水,驱蚊花露水在普通花露水清凉、止痒基础上兼具驱蚊功能。而驱蚊花露水需在外包装上注有“农药正式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记者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也证实了这一消息,上海家化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WP20080601”和“WP20090167”两个登记证号,分别为4.5%和2.8%的液剂和驱蚊花露水。
记者在武汉某超市了解到,六神、强生、隆力奇、百雀羚等品牌驱蚊花露水均在瓶身拥有农药批号,且都含有驱蚊脂或避蚊胺等物质。而驱蚊花露水与普通花露水的主要区别也在于其含有菊酯、驱蚊酯、避蚊胺等“微毒物质”。
上海家化回应质疑
媒体和网络的言论也引起六神品牌所有者上海家化的高度重视。
上海家化于6月25日回应称,“我公司的六神驱蚊花露水完全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条例,经过化妆品的所有安全性检测,同时符合国家对于驱蚊类产品管理的法规,消费者可放心使用。”
随即上海家化又于6月26日发布《关于六神驱蚊花露水包装标注“农药正式登记证号”和“微毒”的声明》称,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只要宣称了“驱蚊”和“灭蚊”产品就须纳入该条例管理范围,同时产品也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并于外包装标注。同时上海家化强调,六神驱蚊花露水自上市以来已累计销售2亿余瓶,目前尚未接收到毒性投诉。
与此同时,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文耀也于微博予以简短回应:“一、蚊子咬会传染疾病或引起不适,所以需要驱蚊产品,二战以来发明;二、驱蚊要添加驱蚊原料,就须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方法,故产品上有证号;三、喷洒在人体上,一定做极严格的安全性试验,在驱蚊效果和安全性之间平衡决定驱蚊原料含量。而六神驱蚊花露水选用国际上至今最安全的驱蚊原料——驱蚊脂,在产品中含量4.5%,在儿童驱蚊产品中仅2.8%。”
驱蚊酯不同于农药制剂
对于上海家化的说法,一驱蚊类原料供应商予以确认,“驱蚊的实质即实现将蚊虫赶走而非灭蚊,而驱蚊所使用的所谓“微毒物质”毒性较弱,对于人体基本无害。以六神使用的驱蚊酯为例,其化学成分为3-(N-正丁基乙酰胺基)-丙酸乙酯,为常用低毒驱蚊剂,有动物实验中多次反复使用500 mg/kg剂量也并没有观察到急性和慢性的毒性,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的研究也表明该物质在摄入、皮肤使用和吸入时都没有明显的毒性,仅接触眼睛时可能产生刺激。此外,对环境也未产生明显危害。”
另据了解,在驱蚊产品和婴儿护理用品领域拥有专业经验的强生,其推出的驱蚊花露水的驱蚊成分均使用驱蚊酯,以强生婴儿驱蚊露为例,其驱蚊酯为含量11.5%。
同时他也表示在目前常见的菊酯、驱蚊酯、避蚊胺等驱蚊原料中,避蚊胺与驱蚊酯的使用较多,且毒性较弱。“驱蚊花露水中通常含有5%~7%含量避蚊胺,其安全性可以接受,但婴幼儿慎用。”
而相对菊酯、驱蚊酯、避蚊胺等原料而言,桉叶油、薄荷脑等植物提取液也能对蚊类产生部分驱赶效果,但同时也将产生一定异味。
事实上,根据2008年1月8日开始实施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凡涉及驱蚊、灭蚊等宣称的产品都须纳入农药监管体制,这也意味着花露水、蚊香、电热驱蚊液、电热蚊香片等日用驱蚊产品都须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同时也在毒理性资料提交中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具体要求如下:蚊香、电热蚊香片须提交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电热蚊香液须提交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气雾剂须提交急性吸入毒性、眼睛刺激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漳州庄臣化学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庄建成告诉记者,目前公司以花露水、蚊香等驱蚊产品作为主业,“但现在公众对于驱蚊产品有认知误区,因为驱蚊产品归入农药监管体制就将其理解为含有农药,而事实上目前国内大部分驱蚊产品使用的原料及其浓度都不同于通常的农药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