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由唯美工匠主办的“全球化妆品供应链大会暨趋势大会”在武汉客厅A馆论坛区顺利召开。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妆品系主任赵华发表了主题为《化妆品功效宣称的法规要求与科学支持》的线上演讲,详细解答了化妆品功效宣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赵华表示:“从明年1月1日开始,化妆品在递交注册备案资料的同时,要把化妆品功效评价的摘要上传到国家网站接收社会监督。我们有时候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这个宣称是不是符合国家法规要求,这个宣称应该归到功效宣称分类目录的哪种类别中?企业应该选择哪种功效评价方法作为功效宣称来作支撑?”
围绕这个话题,赵华从三个方面作了相关讨论与分享,第一是化妆品功效宣称的的地位和作用;第二是化妆品宣称的政府监管;第三是化妆品功效宣称的科学支持。
化妆品功效宣称应该注意什么?
宣称是指通过广告或文字图案商标等形式明示或暗示展现化妆品的某种属性,宣称包括标签,但不限于标签。这个属性可能是安全方面的,也可能是功效方面的,还可能是文化层面的,或者是原料的性质等层面。因此,宣称在化妆品销售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是企业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部门的监管重点。
宣称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多个行政处罚案例也能证明化妆品宣称是政府部门的监管重点。2019年底,某市场监督局公布了一个案例:在一家百货有限公司**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内容含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己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说明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所宣称功效的真实性。
第二个案例是2020年4月份,某化妆品因为宣传“肌肤光泽度 +38%”,被市监执法部门处罚133万元。监管部门首先调查了“肌肤光泽度 +38%”的来源,发现该产品确实委托了第三方的实验室,但这个实验是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进行的。因此,执法部门开罚款的依据是:广告中宣传的“肌肤光泽度 +38%”功效,是基于一定限制条件下取得的研究数据;第三方调查公司的消费者调查结果表明,小字标注不足以充分引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无法知悉"肌肤光泽度 +38%”产品功效的的前提条件且此情形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进入2021年以后,涉及虚假宣传、违规宣传的案例非常多。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宣称并没有提供依据。品牌为了引起消费者注意,可能会想方设法找一些“卖点”出来,但这个卖点如果把握不当的话,可能就会变成雷区。
非法添加、假冒伪劣,以及夸大宣传,都是政府监督的重点。所以这一定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事实上,一些不恰当的宣传用语不单出现在国内市场产品上,一些国外的产品也有类似的案例。
例如美国商业促进局下属的国家广告部(以下简称NAD)对某品牌提出建议,停止在广告中使用 “NO.1皮肤科医生推荐的护肤品牌”、“NO.1痤疮肌肤推荐使用的非OTC保湿产品”宣称。品牌认为项目涵盖1500名皮肤科医生參与的调查,通过记录这些皮肤科医生每周平均对病人推荐的护肤品牌次数和各品牌古比,最终得出上述结果。
在进行评估后,NAD认为前者调研方法并不可靠,例如因为调查形式的不精确,增加了医生推荐次数重复统计的可能性。对于后者,NAD指出,虽然“NO.1痤疮肌肤推荐使用的非oTc保湿产品”这一结论来白于1500名医生参与的调研,但调研统计的是皮肤科医生们每周平均推荐的“OTC痤疮保湿/治疗〞药品,不是广告语中的“非OTC〞 产品。消费者很大可能会将产品广吉中使用的“非OTC”理解为处方药,而不是化妆品。
化妆品宣称的政府监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针对“功效”有明确规定,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该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这个是以往法规所没有的。比如第十六条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日录。再如,第二十二条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国家和地区,欧盟提出了《化妆品宣称合理性通用准则》六原则,即合法性、真实性、可证明、诚信、公平和消费者知情。
化妆品宣传的科学支持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进行了界定,并对宣称所需的评价方法进行了细化。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是指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段,对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功效宣称内容进行科学测试和合理评价,并作出相应评价结论的过程。
如化妆品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 祛痘、滋养,修护等宣称,需要提供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数据,且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需由化收品注册和备案检测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等。
通常情况下,我们又该如何建立化妆品功效评价方法体系,为宣称提供科学支持呢?目前,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实验方法有如下几种,包括:化学仪器检测法、生物化学法、细胞生物学法-3D细胞模型、分子生物学法-基因芯片表达、人体试用试验(临床试验)、动物实验法、志愿者调查-消费者调查、感官评价法-临床评价等。我们应根据宣称的功效、配方作用的机制等进行综合测试、科学分析和合理解释。
以《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为例,其测试方法有两种。第一法是“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法”,第二法是“人体开放使用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法”。第一法需要建立人体皮肤黑化模型后再进行试验。二者的测试指标包括视觉评估、皮肤色度、皮肤黑素等。
最后,赵华就应对化妆品功效宣称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新法规的实施给我们带来机遇和挑战,功效宣称应该合法、依规,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法规条文,深入领会法律内涵,做到积极应对,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