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即日起要针对产品违规标识、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自查是否严格按照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包装材料、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或在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我国对化妆品命名及标签标识管理有严格规定,绝不允许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或在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或使用医疗术语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可立即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我市药监部门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