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1-07
  • 阅读量:4183
  • 来源|
  • 作者|

1、比“毒强生”更可怕的是“毒监管”

  两年前,强生就被曝出含有致癌物,强生公司表示会逐步停用。两年后的今天,强生再度陷入“致癌门”,由此引发的信任危机又一次敲响警钟。人们在指责全球知名品牌强生公司的社会责任感缺失时,也不得不再次将目光锁定日用品市场,面对如此纷杂的乱象,监管在哪里?

 

  强生作为“洋品牌”,使用双重标准生产出符合各国要求的婴儿用品,只能证实资本主义企业惟利是图的一面,面对这样的企业一味追问其社会责任感显然不合时宜。事实上,不仅仅是强生,以乳制品行业为例,我国被称作全球乳业标准最低的国家,按照我国最新乳业安全标准,每毫升牛奶中的菌落总数标准却由原来的50万上升到了200万,比美国、欧盟10万的标准高出20倍,令人震惊!同样,强生含有的季铵盐—15,在一些国家被明令禁止,而在我国却被批准为可以使用,甚至有毒物质二恶烷也允许原料自然带入。标准如此之低,难免让“毒强生”有机可趁,这些归根结底还是出在监管上。倘若我国的监管机制能向国外看齐,将准入门槛制定得更高、更严、更科学,并制定严格的检测、处罚措施,“毒强生”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强生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婴幼儿,他们都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无论是本着对消费者负责还是对下一代尽职的态度,我国的监管机制都必须尽管地完善起来。亡羊补牢犹未晚。“毒强生”并不可怕,我们可以拒绝使用,怕的明知是“毒监管”,却拿不出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否则当下一个“毒强生”出现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南海网)

 

2、比强生“致癌”更危险的是标准致癌

 

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过“一个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言下之意,时过境迁,此河流已非彼河流。不过,假如就此推论出一个人也不可能两次掉入同一陷阱,尽管从哲学层面上看可谓无懈可击,颇得大师的真传,但哲学命题却终究与现实语境之间有着相当的出入。君不见,2009便曝出“致癌门”的强生公司,时过两年,便又再次掉入了同一陷阱,而且同样是“洗发水”,依然是“致癌物”,时过而境未迁,此陷阱也仍然是彼陷阱,不知赫拉克利特大师弱势面对此情此景,会作何感想。

 

  事实上,强生此次再陷“致癌门”,其实并非被人翻了旧账,而真的是两年之后“致癌门”仍然洞开。当然,这扇“致癌门”与两年前也的确有所不同。美国联盟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包括中国、美国、加拿大、印尼、澳大利亚在内的13个国家销售的强生婴儿洗头水中,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而在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以及日本、英国、南非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中,则不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换句话说,强生“致癌门”的敞口的确是缩窄了,在部分市场上,“致癌门”可以说已经被关闭。

 

  应该承认,要想彻底关闭一扇门,当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到强生的那道“致癌门”,要想从产品中完全剔除致癌物质,少不了要寻找安全的替代物,甚至还要更改生产流程,这的确并非一时半会儿便能轻松搞定的事情。不过,既然已经在部分市场上开始供应不含“致癌物”的产品,至少说明在技术上已经不存在跨不过去的门槛。那么,明明已经有了去除“致癌物”的生产工艺,明明具备了关闭“致癌门”的条件,为何却仍然要在部分市场上流下一道缝呢?

 

  尽管强生中国对于新版“致癌门”的回应,仍然显得语焉不详,但或多或少还是透露了一些其中的玄机。按照强生中国的说法,“包括防腐剂在内的各种成分都是安全的,并且被产品销售所在地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所批准”。言下之意,之所以有双重标准,乃是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执行的标准本就不一,至于所谓的“致癌物”,也不过是被部分国家和地区禁用,而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里则在可用之列。既然先有地区标准的不同,然后才有强生产品的双重标准,连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都不认为“致癌”,所谓“致癌门”看来也是子虚乌有,更多不过是“橘生淮北”、观点有别罢了。而对于强生这样的厂家而言,只要在中国销售的产品符合了中国的标准,其实也没有强迫人家拿北欧的标准来供应中国市场。

 

  可见,假如“致癌门”的产品真的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那么作为厂家的强生,的确并无过错,甚至还相当无辜。为了适应你的标准,人家还得降低质量,在生产工艺和流程上执行“双重标准”,还真是难为了强生这样的厂家了。只不过,究竟是不是“致癌”,这其实与标准的宽严无关,而更应是个基于事实的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假如连标准本身都“致癌”,其实要比个别厂家个别产品的“致癌门”更加危险。

 

  好在,再度中招的不只是中国,还有美国、澳大利亚跟着中国一起当了垫背,而曝光强生“双重标准”的也正是来自美国的调查组织。只是,令人担忧的是,这些伙伴恐怕不会永远和中国一起当垫背,假如强生“致癌门”在各国的不断追问下继续“收窄”,最终会不会只剩下中国,而到了那个时候,“致癌门”究竟还有没有被曝光的可能,“双重标准”又会不会从此只是对中国的特供,的确更令人担忧。

 

3、强生为何仍敢售含毒婴儿洗发水

 

这已经不是强生第一次被曝出旗下产品含有致癌物质了,用“屡教不改”形容强生,并不为过。当公众把质疑的目光再次投向强生,批评它缺乏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时候,强生也为自己进行了辩解,宣称自己所售产品已获当地监管机构批准,各种成分都是安全的。

 

  然而,在强生发表声明的同时,媒体也指出,强生在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以及日本、英国、南非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则不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这也就意味着,强生是完全可以做到在全世界市场都生产安全可靠的婴儿用品的,但是他们却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不同的国家执行了不同的安全生产标准。

 

  至于强生对旗下产品区别对待的原因,除了缺乏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只考虑自己的市场利益之外,是不是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包括中国在内的这些国家,其产品安全标准出了问题。如果真像强生方面所说的那样,他们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是符合中国相关安全标准的,是经过当地监管机构批准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们的产品,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而是我们的安全标准出现了问题。

 

  到底是强生有问题,还是我们的标准有问题?如果是强生有问题,那么监管部门就应该加强监管,要求强生方面对自己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如果是我们的标准有问题,存在检测标准滞后、安全标准有待提高等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及时对产品安全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和提高。

 

  强生是世界著名品牌,理应珍惜自己的品牌声誉,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但是仅仅依靠商家的这种道德自觉和自律,显然是不够的。要想严格监管,加强监督,先要给商家定好规矩,这个规矩,就是包括产品安全在内的各种标准要求,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标准则无监管。

 

4、比“毒强生”更可怕的是“毒监管”

 

两年前,强生就被曝出含有致癌物,强生公司表示会逐步停用。两年后的今天,强生再度陷入“致癌门”,由此引发的信任危机又一次敲响警钟。人们在指责全球知名品牌强生公司的社会责任感缺失时,也不得不再次将目光锁定日用品市场,面对如此纷杂的乱象,监管在哪里?

 

  可以说,在过去的两年里,已经给了强生充分的时间去反思、整改,并制造出质量可靠的婴儿用品。事实却恰恰证明,强生不但没有丝毫诚意,其恶劣行为反而愈演愈烈。这次曝出的不仅含有臭名昭著的二恶烷,还有会释放出甲醛的“季铵盐—15”。甲醛不仅是人体致癌物质,世界卫生组织还认定,接触甲醛可能与白血病病因相关联。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同样的产品在北欧、日本等一些国家不含上述物质,但是在中国却含有。强生还信誓旦旦地保证,流入中国市场的用品完全符合中国标准,是经过我国监管机构批准,才广泛地被消费者所使用。

 

  强生作为“洋品牌”,使用双重标准生产出符合各国要求的婴儿用品,只能证实资本主义企业惟利是图的一面,面对这样的企业一味追问其社会责任感显然不合时宜。事实上,不仅仅是强生,以乳制品行业为例,我国被称作全球乳业标准最低的国家,按照我国最新乳业安全标准,每毫升牛奶中的菌落总数标准却由原来的50万上升到了200万,比美国、欧盟10万的标准高出20倍,令人震惊!同样,强生含有的季铵盐—15,在一些国家被明令禁止,而在我国却被批准为可以使用,甚至有毒物质二恶烷也允许原料自然带入。标准如此之低,难免让“毒强生”有机可趁,这些归根结底还是出在监管上。倘若我国的监管机制能向国外看齐,将准入门槛制定得更高、更严、更科学,并制定严格的检测、处罚措施,“毒强生”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强生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婴幼儿,他们都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无论是本着对消费者负责还是对下一代尽职的态度,我国的监管机制都必须尽管地完善起来。亡羊补牢犹未晚。“毒强生”并不可怕,我们可以拒绝使用,怕的明知是“毒监管”,却拿不出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否则当下一个“毒强生”出现时,我们该如何应对?

推荐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