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12-23
  • 阅读量:1440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CBO独家www.cbo.cn
  • 作者|CBO 肖悠頔

         导读:昨日(12月22日),广告法修订草案发布,明确规定10周岁以下儿童禁止做品牌广告的代言人,这对于本土品牌尤其是婴童护理品牌来说绝对是一则重磅新闻。对此,品牌商代表在接受《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的调查采访中先后表示,童星代言在国内婴童护理市场中并非主流,因此影响不大,而关注产品品质才是这一细分市场的核心。阳狮广告杨正华直言这一新规有点“一刀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禁止了儿童参与一些偏向公益和教化的广告宣传。



        广告法新规出台: 10周岁以下孩子不得做代言人

        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正式公布,其中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而且,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等。

        这一修订草案规定对于广告界和品牌传播来说无疑是一记重弹,儿童洗护类品牌在宣传推广方面有了一道新禁令,已经选择十岁以下童星代言的将中止合约和相关宣传,还没邀请小龄代言人的以后也没了可能性。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属于广告表演,不属于广告荐证;广告表演者无须为角色行为负责,而广告荐证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童星们有一定名气,他们为广告做宣传的行为属于代言。

 

        皮皮狗马晓光:代言只是营销手段  产品需要质量发声

        针对这一新规,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州市桂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马晓光。马晓光表示,桂格旗下的儿童品牌皮皮狗确实曾选用年龄在10周岁以下的童星拍摄过平面广告,但由于近年对广告投放的力度减小,所以新规执行后,皮皮狗也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在对未来代言人的选定这一问题上,马晓光称该公司可能会考虑请一些已经生了宝宝的明星当代言人。

        马晓光告知记者,广州桂格2014年开始研发专注于婴童日常护理领域的儿童品牌“皮皮狗”,皮皮狗品牌,推出了多个品类产品,部分明星单品在市场销售名列前茅。广告代言对于企业来说只是吸引消费者注意的一个营销手段,桂格更多的是对产品质量本身的关注。在未来,在继续研发渠道产品的同时,也将针对某一特定功能研发产品,如防冻产品等。

 

        艾芭薇:童星代言并非主流 对行业影响不大

        在记者了解到广告法之后,立即致电艾芭薇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景春,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采访。他分析,这一规定对于食品、药企而言的影响可能会大一些,但对于化妆品行业来说,童星代言并不是主流,对整个行业没有影响,可能对个别企业尤其是婴幼儿产品会有较大的影响。

        “早些年,童星的明星效应对一个产品的影响是很大的,但放到今天来说,童星代言已经并不是化妆品行业营销的首选了。”曹景春表示。

        据记者了解,艾巴薇一直选用可爱的卡通形象作为产品代言,在选代言上,曹景春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和具有明显局限性的童星对比,选用卡通形象对于品牌来说有三大好处:“形象童趣、有故事背景并且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阳狮广告杨正华:“一刀切”有失偏颇 童星推广效应无定论

        对于广告法修订草案中的这一新规定,阳狮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广州董事总经理杨正华表示不能理解这一规定到底意欲何处,一刀砍断童星代言路的做法有失偏颇。

        如今,做代言的多数是明星,杨正华认为“童星”的定义在业界其实很模糊,有的只是孩子作为广告拍摄一员和参加公开活动只是兼职,是业余生活的一部分。同样定义模糊的还有“广告代言”这一名词,广告代言和品牌有较强契约性和专属性,而参演广告拍摄则大不相同,参演广告拍摄的明星并不代表品牌。

        采访中,杨正华分析,如今广告界存在着利用儿童代言牟利的行为,但这并不能以偏概全,不少知名儿童参加比较正面的公益广告拍摄时,带来的明星效应是不可估量的。考虑到法律具有长期性这一特点,国家应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而不该采用法规判定。

        在业界人士看来,此次广告法新规只是取缔了十岁以下儿童代言的权限,但并未对其一般商业性演出做以界定。在儿童代言“煽动”同龄人购买的广告效应上,原本能起到多大的效应,这个至今也没有专业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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