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银发经济的兴起和年轻人自我表达意识的加强,近年来,染发类产品在市场上占有着不错的市场份额,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市场上的染发剂却频频爆出质量不合格的新闻,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宁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全区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公布了近期的化妆品抽检信息。
抽检信息显示,本次共在自治区内抽样检验了2类化妆品共50批次。其中抽检护肤类化妆品20批次,全部合格;染发类化妆品30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10批次。
10批次不合格的样本具体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明澄雅染发膏(棕色),北京老人头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人头自然温和七彩系列发业彩染焗油膏(自然黑22/0),广州市艾娜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贝子二代五贝子彩色染发膏,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生产的首邦炫彩染发膏,广州市聚生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聚生缘染发膏,广州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朗美染发膏,广州市彩运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盛彩源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丹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缇染发膏,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典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千恋染发膏(自然黑)。
从上图中信息中可以看出,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1)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或标签标识与产品成分不符;(2)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间苯二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苯基甲基吡唑啉酮等。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应遵循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记者发现,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间苯二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苯基甲基吡唑啉酮等在化妆品的应用中都规定了限定的浓度和使用量,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属于安全范围,超过限量则会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但上述那些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未标注这些成分及其使用量,则是打了一个“擦边球”,置产品的安全性于不顾,将消费者的健康曝光在危险之下。
同时,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而上述不合格厂家和产品在这些监管条例的约束下,还能畅通无阻进入市场,这除了与厂家品牌法律意识淡薄,还与相关监管、零售门槛准入、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等有关系。
记者了解到,现在市面上的染发产品大都属于快消品,1-3个月之内就会掉色,那时人们就会进行下一轮的循环购买,特别是遮白类染发剂,长此以往如果消费者长时间使用含有超过限用量化学成分的产品,就会严重地损害身体健康,而且这种损害是不可逆的。
但正是这种具有不可逆损害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在国家或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每月发布的抽检报告中,基本都可以看到身影,且大多数都是成分问题。
对此,有声音表示,随着银发经济的来临,染发市场逐步扩大,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也正在加强监管,但市场的环境肃清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零售商在选择进入商品时,需要提高门槛,选择资质齐全,安全的产品入驻;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染发产品时,尽量选择有质量保障的品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