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3-28
  • 阅读量:5006
  • 来源|CBO独家
  • 作者|方芳

    来自中国台湾的美容企业,在香港上市,而营业额的73.6%却来自大陆。作为中国美容连锁行业中唯一的上市公司,自然美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煎熬”。
    
    私有化

    4月24日,首次“私有化”折戟之后,自然美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了解,2009年初,自然美的私有化建议未能在法院会议上获得批准,因而将继续维持上市;另据《收购守则》,收购方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准再度提出私有化建议。

    对于7年前自然美在香港上市的举动,自然美国际事业集团创始人、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蔡燕萍解释,“当时的动机不是为了钱、炒股票,也不是因为缺钱才上市。”显然,她有着更长远的计划。“上市是国际品牌的一个名号,自然美不能只在东南亚得到认同,还要让其行销欧美,这才称得上是世界品牌。好几十万人靠这一品牌生存,我也是为了给他们找一条能成百年大业的路。”事隔多年,她却萌生了退市念头,而且一再要求将自然美私有化。

    蔡燕萍一再强调,私有化不是公司在经营上出了问题,而是为了自然美能更国际化。自然美公司财报显示,自然美去年的营业额接近6亿港元,净收益超过2.38亿港元。从2006~2008年的财务数据看,自然美的销售毛利率高达80%以上,而且每年的净收益都保持在33%以上的增长。而从自然美的现金情况看,它的确不缺钱。去年,金融危机导致众多上市公司亏损,但自然美的财报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结存及现金5.462亿港币,(2007年同期的数字为5.887亿港元)。当然这笔钱大部分来源于自然美通过预售美容套餐的营销方式,获得客户预付款。此次“私有化”折戟之后,自然美4月30日的股价已跌至0.98元。在自然美业绩增长稳定和强大的现金流下,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显然对它的吸引力已经大打折扣,股价持续低迷,交易量不活跃,退市也就不难理解了。

    90%收益源自产品销售

    财报显示,自然美主要有三大收入来源:产品销售、服务收入和委托经营收益,产品销售占其销售额的90%以上,服务收益次之,委托经营只占很小一部分。

    据了解,从2007年以来,服务收益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而这很大程度上由管理费收益的大幅下降造成。2007、2008年,自然美的管理费收益均出现75%以上的下滑。这对于以专业服务著称的自然美而言并不是好信息。蔡燕萍对外宣称,长期不收加盟费、管理费、广告费和培训费,双方在没有太大资金压力的条件下,帮助更多的人创业,同时借助他们的渠道,让更多人使用自然美产品。这些措施使得自然美在大陆迅速扩张,自然美的很多加盟者都来自原来的顾客或店里员工。上市之时在全国拥有1000多家网点。

    资料显示,1992年进入大陆市场的自然美在直营店拥有一定口碑后,一方面大力拓展加盟店,另一方面当直营店成熟时,自然美会把店卖给有意投资者,以委托授权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由自然美出资承担直营店的装潢、设备、房租、美容产品等,经营者只要交纳一定的现金保证金或房产抵押,负担包括水电、人工等在内的经营费用,即可被授权经营管理,转化成加盟店。2002年起至2004年底,自然美的委托经营收益只有500多万港币,截至去年底,多数委托经营店合约已到期不再续约。据说,由于管理跟不上,早在2006年前后,自然美停止委托经营模式,目前只剩有一间委托经营店和14个委托经营的专柜。
  自然美的投资者清晰地认识到:“美容业的利润,更大的一块却在美容品零售和服务的增加值上。”但在这块利润蛋糕上,加盟店分享了绝大部分。

    谨防“连而不锁”

    多年前,受欧美文化熏陶的蔡燕萍接管大陆业务,集团内部改革,致大批内地员工流失,自然美倡导的企业文化荡然无存。虽然自然美前后也聘请过职业经理人,由于双方磨合比较难,真正为自然美所用的人不多。

    除此之外,如何禁止连锁店卖其它产品,如何避免连锁店悄悄打折、偷工减料的情况发生,成为自然美首要处理的问题。以大陆为例,自然美目前将全国划分华南、西南、华中等6大区域,每个区域都有区域总经理、总监、技导(技术指导)、销售经理,分别对连锁店在业绩、技术等方面进行管理。首先,职业教育是蔡燕萍促进服务标准化的一个方法据自然美加盟咨询处提供的信息,在开始加盟店前,每个加盟者须在自然美接受约2个月的培训,之后还要经过相关劳动主管部门的统一资格考试;另外,每个加盟店有7个免费名额可以定期免费接受自然美的职业培训。另外,自然美通过了ISO国际品质认证及优良商店(GSP)认证,从技术、理论、产品、教育,包括经营道德、理念上进行10多个统一。其次,自然美在行政管理上不断跟进。

    自然美经常会安排隐形顾客去观察各地的连锁店,如果被抓到偷卖其它品牌或有其它违规行为,连锁店会被摘除自然美的招牌,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备注:私有化是指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所有权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权将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以及这些组织或财产的所有权及其派生权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全体公民或某一集体所有转变为个别的人所有的行为及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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