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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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CBO独家
  • 作者|李红丽

    2010年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该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作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处处长李明刚说,消费者可以从包装材质、结构和成本的过度三个方面来判断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除了“标准”中的量化规定外,包装的材质上,如能用普通纸就没必要用铜版纸,包装不应选择过度贵重的材料,如装茶叶用金属、水晶或有机玻璃的瓶子,应提倡用纸、塑料包装,不但材质较便宜,而且轻便、环保。

    就企业而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包装通用术语》中定义商品包装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材料等的总体名称。商品包装必须根据商品的特性、分别采用相应的材料与技术,使包装完全符合商品合理化性质的要求。包装容器大小与内装商品相宜,包装费用,应与内装商品相吻合。过度包装是相对正常包装而言。

    一直将精美包装视为品牌身价标准之一的化妆品行业面临“节俭主义”的洗礼。众多化妆品品牌必须改变传统的包装思路,走上为产品“减负”之路。如何把商品包装设计得既漂亮又节约,推行“绿色包装”,是各类化妆品厂商在2010年面临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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