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中,将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标签标志,产品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产品标签是否按相关管理制度标志,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上是否标志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是否使用医疗术语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销售产品标签标志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号,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的产品,是否销售违规标志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