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2-11
  • 阅读量:2393
  • 来源|化妆品财经在线
  • 作者|李文博、张慧媛、刘珽玉

宋慧乔=兰芝,成龙=霸王防脱,鹿晗=一叶子···在粉丝经济受热捧的时代,品牌一定要和明星挂钩才能有“钱途”吗?



CBO记者李文博、张慧媛、刘珽玉


HELLO!大家好!
欢迎收看第5期《CBO妆腔》
我是依旧在这里
等待着你们的财志玲




鉴于本人也是一位巨星
今天想和大家聊聊明星
代言和品牌之间的“恩怨情仇”——

视频戳这里:

想问各位可爱的吃瓜群众们
你们了解一个
新品牌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想必就是铺天盖地的
广告曝光和名人代言吧



经营美丽的化妆品行业,
和明星似乎有天然的共性
明星代言和品牌的广告费用一起,
构成了品牌成本的大头

若说在前几年,
商家请明星代言
意在提升品牌传播效率,
增强经销商的信心
那么在互联网对明星祛魅、
传播渠道为粉丝赋权的今天
品牌和代言人的合作,
和“销量”发生了更直接的反应

对明星而言,除去巨额代言费
合适的品牌也可增强其形象的“质感”
一款热卖单品,
惊艳的不仅是质量,还是明星的美

在本期采访中,
我们想向大家展示
普通消费者如何看待
明星和品牌之间的关系

品牌想借明星攒人气、混脸熟的方式,
消费者认同吗?
消费者们怎么看待身边的明星代言?



意外的是,线上的狂热和线下的冷静
似乎是两个舆论场
普通消费中,
并没有那么多“狂热”的粉丝
尤其是在“质量为王”的化妆品这一块
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表示
“不会因为喜欢的明星
代言就盲目选择这款产品”


另外,相对于见效慢、

观感不明显的护肤品
受访者们认为,她们在彩妆这一块
“更吃代言人这一套”

而财妹查阅新闻后也得知
能迅速提升气色的口红,
明星效应是最强
大热的“杨洋色”、“想你色”、
“太后”中的乔妹色
对此结论纷纷表示服气



2015年9月,“史上最严”广告法出台
新《广告法》规定
“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的
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代言”
如若代言虚假广告
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
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

在问题“你觉得明星
会用自己代言的产品吗”中
半数受访者们认为“不会”
另一半则认为“可能会”
但这也是出于对明星的天然信任
没有人提到新广告法中的条文



财妹综合认为
大部分消费者还停留在
对大牌明星代言的产品会多看两眼
但“脸上大事”并不会
简单依靠明星光环的程度



所以,品牌给明星开天价代言费
一方面是随大流的无奈之举
——大家都请,
我不请岂不是很没面子?
另一方面,
也是激烈市场竞争下的必然产物
——小鲜肉的号召力相当于一台印钞机了

那么,对于代言人和品牌的关系
看完这期《CBO妆腔》的你
是怎么看的呢?
留言有料者的前两名
将会得到CBO大礼包
以及财志玲的比心一个
爱你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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